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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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悬赏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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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苏海龙

执行案号:()内执号

执行依据:()内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在执行张海明申请执行苏海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苏海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张海明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对象

被执行人:苏海龙

性别:男

出生日期:年6月13日

民族:汉族

住所地: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晨小区1-4-室。

公民身份号码:15282706

申请执行标的:元。

二、悬赏内容

本公告中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

三、悬赏期限

本次公告悬赏自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年12月18日或本公告悬赏内容实现自然终结。

四、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且人民法院根据提供线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奖金元。

五、特殊说明

(一)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的不能获得奖金:

1.举报人举报时,已超过悬赏期限的;

2.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3.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以职务便利获得的信息进行举报的;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是申请执行人的职工的;

5.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1.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与他人串通,通过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支付,事后发现的予以收回。

2.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六、保密承诺

本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杨法官、郭警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本院再次敦促涉案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积极主动与我院联系,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相关线索,协力助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共建遵法守信的和谐美好社会。

注:上述悬赏金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承诺。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学好用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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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物????权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二百五十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一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快乐的校园生活~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编辑/刘之爽校审/武泽坤大家都在看■危险!乌海一男子寒冬晚上竟倒在路边■乌海这家28年老店获全国奖项!■寒冬乌海有一位卖鞋垫的老奶奶投稿邮箱whsrmt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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